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对拟在国内主板、科创板、创业板上市的本市企业,根据企业上市进程分阶段给予补助,累计不超过400万元。对通过“借壳”“买壳”等方式上市,并将上市公司注册地迁至我市的企业,给予400万元一次性补助。对市外上市公司将注册地迁至我市的企业,给予400万元一次性补助。在境外股票交易所主板首发上市的企业,募集资金1亿元人民币(或等额外币)以上的,根据募集资金汇回市内的金额,给予最高400万元一次性补助。在此基础上,鼓励区(市)出台更大力度的扶持企业上市政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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